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精神,我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 8月25日
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明 |
全冠修复术(纯钛) |
/颗 |
1200 |
包括牙体制备,修复体制作,试戴粘接等项目 |
不包括取模型费用及临时冠及树脂充填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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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冠修复术(钴铬合金) |
/颗 |
800 |
包括牙体制备,修复体制作,试戴粘接等项目 |
不包括取模型费用及临时冠及树脂充填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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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体/高嵌体修复术(树脂) |
/颗 |
1400 |
包括牙体制备,修复体制作,树脂内部重建及临时冠及比色等费用 |
不包括取模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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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9-86187708
财务部 物价办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