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通知2021.6.11

来源: 日期:2021-06-11点击:

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精神,我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 6月20日

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明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测定:

75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测定:

65




血清生长激素测定

45




监督电话:029-86187708

财务部 物价办

2021年6月11日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