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精神,我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 6月12日
长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明 |
疑难病理专家会诊费(皮肤科) |
张 |
100 |
用于皮肤科疑难病的病理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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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9-86187708
财务部 物价办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