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医院党组织概况
长安医院成立于2002年9月22日,2003年7月设立长安医院党支部,2006年11月,经西安经开区党工委批准设立长安医院党委,隶属于西安经开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委员6名,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有正式党员150名。
长安医院党委组织架构图

领导寄语
总经理寄语:
让每一位党员在医院的成长壮大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建工作成为凝聚人心、凝练团队的纽带,成为医院文化的核心和品牌亮点。
院长寄语:
民营医院要实现科学发展,就要不断发挥党组织在医疗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激发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党委书记寄语: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医院党建与发展双赢。
长安医院党委工作职责
1、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医院的各项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2、 领导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医院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而努力。
3、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医院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5、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支持医院行政领导对医院的经营管理履行院长负责制,动员全体职工为实现医院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6、推进医院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医院的凝聚力。
7、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2、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3、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4、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上好党课。
1、支部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2、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是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年终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开展党员评议活动。
2、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所必须的环节进行。
3、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想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汇报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每位党员进行测评,必要时可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4、党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优秀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劝退和除名的处理决定。
5、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党籍、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党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党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3、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当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名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