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合理用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长安医院合理用药系统
二、项目编号
CAYYCGB2023-09-0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涉及药品知识库、自动监测预警、前置审方、处方点评、处方集、数据上报。
2、报价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药品知识库、自动监测预警、处方点评、数据上报;第二部分包括:处方集、前置审方。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资质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提供2020至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也可提供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参加招标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良好的履行服务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至少3例(2020年至今)在三甲医院相关系统项目实施案例。
8、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付款方式:投标方中标后,招标方关于该服务项目的合同款项分3个时间节点进行支付,首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署后,中标方交付方案,且该方案得到招标方确认和签字认可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实施完成提交验收报告,且得到招标方书面确认之后,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款项金额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合同执行满一年后,系统运行正常,且得到招标方书面确认之后,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款项金额的1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招议标)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7:00
2、响应文件领取地点:长安医院官网自行下载(http://www.cacah.com)
3、响应文件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9月 20日14:00(正本一本;副本五本)
4、响应文件标书提交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17 号长安医院采购部
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电话:029-86186538029-86186572
5、磋商(招标)时间:2023年 9月20日14:30分(暂定)
6、磋商(招标)地点:长安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长安医院
二○二三年九月